平医保20139号关于完善平顶

平医保〔〕9号

关于完善《平顶山市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意见

各参保单位、定点医疗机构:

为了进一步完善重症慢性病管理,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,更好的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,经研究,在重症慢性病原有病种的基础上,新增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8种。实施意见如下:

一、申报

(一)申报资料:

1、提供二甲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;

2、填写《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》;

3、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(加盖病案室章及骑缝章);

4、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化验单、检查报告单;

5、近期两寸照片两张。

(二)申报流程:

1、不参加体检的重症慢性病病种(附件1)可由个人或单位在月底前申报,次月5号在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查询结果。

2、需参加重症慢性病体检的病种(附件2)由用人单位统一于每年的5月1日至5月15日和11月1日至11月15日,由用人单位收集本单位职工申报资料并填写《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申报汇总表》后报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。《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》和《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申报汇总表》可在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领取,也可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(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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